关于推进新能源产业高水平对外开放与国际合作的指导意见

   2026-04-09 00
核心提示:在经济全球化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大背景下,新能源产业天然具有全球性特征。坚持高水平对外开放,深化国际合作,是我国新能源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。这不仅有利于引进来,吸收国际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,提升自身竞争力;更有利于走出去,将我国的技术、产品、标准和解决方案推向全球市场,为全球能源转型贡献

在经济全球化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大背景下,新能源产业天然具有全球性特征。坚持高水平对外开放,深化国际合作,是我国新能源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。这不仅有利于引进来,吸收国际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,提升自身竞争力;更有利于走出去,将我国的技术、产品、标准和解决方案推向全球市场,为全球能源转型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,实现互利共赢。

本政策的核心是构建“引进来”与“走出去”并重的开放型新能源产业经济新体制。在“引进来”方面,持续优化营商环境,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,保障外资企业在新能源领域的平等参与权。鼓励外资企业在华设立研发中心、区域总部和先进制造基地,特别是引进在氢能、新型储能、碳捕集利用与封存(CCUS)、智慧能源等前沿领域具有领先技术的企业和项目。支持中外企业开展技术合作、联合研发和标准对接,促进技术交流和知识共享,提升我国新能源产业的整体技术水平。

在“走出去”方面,政策鼓励和支持我国新能源企业积极参与全球市场竞争。支持企业通过绿地投资、并购重组、工程总承包(EPC)、建设-运营-移交(BOT)等多种方式,在海外开发新能源项目,建设生产设施,建立营销和服务网络。重点推动“一带一路”沿线国家的绿色能源合作,结合当地资源禀赋和发展需求,输出我国成熟、可靠、高性价比的新能源技术和装备,帮助其发展清洁能源,改善民生。同时,大力发展绿色贸易,优化新能源产品出口结构,提升高附加值产品和服务的出口比重。

政策特别强调国际产能合作与标准互联互通。鼓励我国新能源装备制造企业与海外资源国、市场国开展产能合作,实现优势互补。支持行业协会、龙头企业牵头,推动我国新能源技术标准与国际标准、区域标准的对接与互认,减少贸易壁垒,为我国技术和产品进入国际市场扫清障碍。积极参与全球能源治理,在联合国、G20、国际能源署(IEA)等多边框架下,就新能源发展、气候行动、能源安全等议题加强沟通与协调,贡献中国方案。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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