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

   2026-04-09 00
核心提示:随着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的持续扩大,如何确保这些清洁电力能够被充分、高效地消纳,已成为制约产业进一步发展的关键瓶颈。“弃风”、“弃光”现象不仅造成了宝贵的清洁能源浪费,也影响了投资主体的积极性和电力系统的运行效率。因此,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,是打通新能源发展“最后一公里

随着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的持续扩大,如何确保这些清洁电力能够被充分、高效地消纳,已成为制约产业进一步发展的关键瓶颈。“弃风”、“弃光”现象不仅造成了宝贵的清洁能源浪费,也影响了投资主体的积极性和电力系统的运行效率。因此,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,是打通新能源发展“最后一公里”,实现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必然要求。

本方案旨在构建一个责任清晰、机制完善、运行高效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体系。核心是全面实施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(RPS)制度。该制度将国家确定的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总量目标,科学分解并落实到各省(区、市)以及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,包括电网企业、售电公司、电力用户等。各责任主体必须完成其承担的消纳责任权重,这既是法定义务,也是推动绿电消费的直接动力。

为确保消纳责任权重的有效落实,方案着力完善市场交易机制。大力推动绿色电力交易,建立全国统一的绿电交易市场,鼓励电力用户(特别是高耗能企业、出口型企业)通过市场化方式直接购买绿色电力,满足其自身低碳发展或供应链绿色化的需求。完善绿色电力证书(绿证)交易制度,将绿证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环境属性的唯一凭证,允许其独立交易,为无法直接购买绿电的用户提供履行消纳责任的替代途径。通过绿电交易与绿证交易的协同,形成多层次、多元化的绿电消费体系。

在提升电力系统消纳能力方面,方案强调“源网荷储”协同互动。在电源侧,鼓励新能源项目配置储能设施,提升其发电的可预测性和可控性。在电网侧,加快特高压输电通道和区域主网架建设,提升跨省跨区电力互济能力,优化电力资源配置。在负荷侧,大力发展虚拟电厂、负荷聚合商等新业态,整合分布式电源、储能、可调节负荷等资源,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和系统调节。同时,深化电力体制改革,完善辅助服务市场、现货市场等,为储能、需求侧响应等灵活性资源提供合理的经济回报,激发其参与系统调节的积极性。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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